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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民法—“继承权”考点分析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洪柳英 2022-11-14 16: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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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属于民法常考知识点,那今天咱们来学习继承权的相关知识。

继承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遗嘱继承,一类是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考查情形有三种:(1)当事人立有数份有效遗嘱以哪一份遗嘱为准。在这种题型中需要记住当事人立有数份有效遗嘱以最后一份为主,取消了以往以公证遗嘱为先的原则。(2)下列遗嘱设立中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这种题型可以用排除法做题,七种遗嘱中只有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两类不需要见证人,其他都需要两名以上的见证人。(3)关于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该遗嘱需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设立,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在平常学习中很多考生分不清是先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那现在从概念中我们就能得到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的顺序。当事人立有有效的遗嘱,就需要按照当事人意愿进行遗产继承,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就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关于法定继承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也有相关需要注意的考点。(1)法定继承遗产分配按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需要分辨清楚法定继承只有两个顺序,不存在第三第四顺序。(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个考点很多考生容易忘记,尤其是在多选题中问到哪些人有继承权时,看到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题干,就需要提高做题敏感度,不能漏选丧偶儿媳或女婿选项。(3)第一顺序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符合法定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继子女一定要符合扶养关系,包括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也包括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两种是或者关系,存在一种情形就可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在考试中属于比较简单的考点,很多考生对其中的细节容易忽略,希望各位考生在学习的时候认真把握细节,不要掉进陷阱。

【试题练习】(多选)下列遗嘱继承中需要见证人的是?

A.自书遗嘱

B.代书遗嘱

C.打印遗嘱

D.口头遗嘱

【中公答案】BCD。解析: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其中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其他遗嘱都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故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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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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