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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宪法部分考点讲解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康婧 2022-08-27 08: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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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乡镇公务员的考试,我们要有计划的备考。首先,我们要知道乡镇公务员到底考什么?主要是公共基础和岗位职业能力测试。其中公共基础这部分的学习往往是同学们最为苦恼的部分。以其复习面广著称,所以,我们今天通过重点知识点的讲解,带着大家学习下公共基础法律的宪法部分。

【重要考点】一、宪法的修改

修改程序: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考点解析】

宪法的修改常考点分为两步:

第一步提议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步通过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口诀记忆:常委五一提修宪,通过只有三两天(三分之二以上)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三分之二以上的主体是全体代表,考试中常出现出席代表、与会代表、参会代表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我们认定是全体代表。

【重要考点】二、财产权制度

内容: 1.公共财产权:

①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②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无居民的海岛。

③专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

2.私有财产权: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考点解析】

公共财产记忆口诀:专属于国家的-海电国土矿泉水(水流)岛

专属于集体的-二自一宅

私有财产考点:补偿VS赔偿

合法原因导致的用补偿,违法原因导致的用赔偿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今天的学习,能够掌握到宪法的学习重点,在今后的学习中,可以有的放矢地学习,抓重点抓关键。

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的同学可以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栏目,了解近期各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内容。

(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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