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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分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史雨欣 2022-06-28 16: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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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经常存在此罪与彼罪区分问题。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在考试中经常以案例的方式出现,大多以情境结合热点时事考查对相关罪名的理解与掌握。同学们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理解这一问题需要分两步:第一,厘清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第二,界分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一、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关于此类犯罪的法条规定,其背后的原理在于,立法者明确列举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比如投放危险物质、放火、决水、爆炸,但是由于不可能穷尽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因此规定了兜底性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驾车冲撞人群、新冠确诊后故意四处传播等。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以爆炸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爆炸罪,以此类推。但如果此种方法刑法未明确列举,例如确诊新冠后故意四处传播、私拉电网、驾车冲撞人群等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权,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在区分时,应当从犯罪客体出发。

以故意杀人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为例,张三为了杀害李四,将砒霜投入李四的水杯中,此时虽然行为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但只能成立故意杀人罪,因为只侵犯李四的生命权,并不侵犯公共安全。如果张三为了杀害李四,将砒霜投入李四村口的水井中,此时由于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因此成立投放危险物质罪。原因在于张三虽以杀人的故意实施杀人行为,但由于该杀人行为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此不仅触犯故意杀人罪,也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此种情况在刑法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按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综上所述,区分两罪的关键是看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杀害特定的个人,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属于故意杀人罪。如果同时危及公共安全则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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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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