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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购买遗失物能否取得该物所有权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温妙林 2022-06-24 17: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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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拾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在我们现代法治社会中,一个掉落的钱包、一部丢失的手机,不仅承载的是历代传承的优秀品德,而更多承载的是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法律意识。比如,铁蛋将捡到的手机(英俊为手机主人)卖给了美丽,当英俊要求美丽返还手机时,美丽能否拒绝?美丽能否拒绝就取决于其是否获得了该物所有权,所以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善意取得制度。关于善意取得,我们更多需要研究的是如何构成善意取得以及其法律后果。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即不知情的第三人在一定条件下取得所有权。

由此可见,善意取得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出让人为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指原本没有处分权的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常见的情形有:处分人无所有权而处分,如在未得到保管物主人同意的情形下处分保管物;处分人的所有权受限制而处分,如部分共有人在其他共有人不赞同或不知情的情形下处分共有房产。

2.出让人对该物的占有为合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对所有人的财产加以占有。所以“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如遗失物、盗赃物、埋藏物。

3.受让人主观上为善意。善意指受让人不知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而与之为一定法律行为,不问受让人主观是否存在过失。

4.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这就意味着该法律行为是合理有偿的交易行为,故无偿的赠与不适用善意取得。而“合理对价”认定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

5.动产完成了交付,不动产完成了登记。

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二、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本法律关系中涉及到原所有权人、无权处分人、善意受让人三者:

1.原所有权人与善意受让人

善意取得制度使得善意受让人完全取得物权,故原所有权人不可要求善意受让人返还财产。

2.原所有权人与无权处分人

为了弥补原所有权人损失,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

3.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受让人

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效,各自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美丽购买的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未取得该手机所有权,故无权拒绝英俊的请求。

【试题练习】(单选)1.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所有权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D.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中公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题干中甲为无权处分,受让人丁为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而且已经完成了交付,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所以丁已取得字画的所有权,不管乙与丙是否追认,都不影响该法律关系产生。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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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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