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宪法的基本原则侯利君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侯利君 2022-05-30 17: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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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宪法的基本原则这一知识点也是乡镇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考点,通常以识记考查、理解性考查两种方式出现。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深入学习一下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考点点拨】
国家的权力属于统治阶级,我国的统治阶级是人民,所以我国权力属于人民。考试中容易出现判断题“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将“人民”和“公民”在这混淆,需引起重视。其次,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主要体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例如:我国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体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是指人之为人的权利,人作为人维持其生存、形成独立人格,保持人的尊严、完善自己的权利。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考点点拨】
值得注意的是人权和主权不能做比较,这是两回事。考试中经常出现一些错误表述,例如“在发展中国家,人权高于主权”。
三、法治原则
《宪法》第5条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4)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考点点拨】
需要理解的是法治原则其主要的核心是“良法”、“善法”。考试中如果出现“法治原则核心是恶法亦法”的表述是错误的。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衡,
【考点点拨】
在我国,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考试中通常出现判断题,考查“我国权力制约原则的核心是分权”是否正确,该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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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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