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常见的法律拟制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于枭姝 2022-05-09 18: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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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拟制是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一种考点,也是一个难点,看到题目时,考生们往往不能理解,明明是A行为,怎么就变成了B行为?
这就是法律拟制。拟制其实就是视为的意思,也就是将A事实看做B事实,使A事实产生与B事实相同的法律效果。在法律中:法律拟制是指,将原本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这就意味着,即使某种行为原本不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但在刑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条件下也必须按相关规定论处。接下来我们会为大家介绍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常见的法律拟制。
一、抢夺罪拟制为抢劫罪
1.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法条解读
(1)凶器。凶器指的是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在性质上或用法上具有杀伤性的器具,要么在性质上实质上属于凶器,比如枪支;要么是在功能上属于凶器,比如菜刀,各家各户用菜刀切菜,此时不是凶器,但是在犯罪分子手里变成了伤害别人的工具时就变成了凶器。
(2)携带。携带意味着不要求使用,只要带着就可以。本身凶器就具有杀伤性,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起到了压制反抗的作用。
(2)携带凶器抢夺时,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我们也可以想到,一旦被害人反抗,凶器就成为了伤害被害人的工具,也就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既侵犯人身又侵犯财产,此时已经侵犯了两个客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复杂客体,此时的危害性已经比一般的抢夺厉害很多了。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携带凶器抢夺定为抢劫罪,是更加合适的选择。
二、盗窃、诈骗、抢夺罪,拟制为抢劫罪
1.法条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法条解读
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需要三个条件:
(1)需要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
(2)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3)行为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比如甲盗窃乙的电脑,出门后被乙发现,怕乙抓捕,用刀将乙捅成重伤,此时就不再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而是转化成了抢劫罪。
如果说,甲发现自己的钱包在公交车上被乙偷走了,此时乙已经在公交站下车,甲发现后非常生气,对乙破口大骂,乙听到后非常气愤,回到车上打了甲一巴掌,造成甲轻伤。此时就不能转化为抢劫,原因在于,此时乙殴打甲的目的不再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是为了出气,所以就不再是抢劫罪,而是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试题演练】
甲趁夜深人静时窜入居民乙的屋中盗取现金2万元,刚要离开,被惊醒的乙发觉,甲为逃脱而将乙打伤,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C.故意伤害罪
B.盗抢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劫罪
【答案】D。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实施了盗窃行为,但为了逃脱,向乙实施暴力行为,将乙打伤,转化为构成抢劫罪。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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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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