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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结婚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欧林 2022-04-01 09: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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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人生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也就常说的—结婚。而在公共基础考试里面结婚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它主要考查方式是原文考查或者案例理解考查。在这节课中,我们主要需要学习的是:什么是结婚,以及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其中结婚条件是我们的学习重点。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那么结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实质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即结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禁止对任何一方强迫。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不属于禁止的血亲关系。即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一夫一妻。即一男与一女相结合,换言之即不允许同性结婚。

其二是形式条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结婚实质条件规定的,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即男女双方建立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仅仅举行了婚礼,没有进行婚姻登记,那么他们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关系。

而在考试当中,除了会考查结婚的条件外,还会考查在什么情况下所结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

对于无效婚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重婚,即其中一方配偶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早于22周岁或女早于20周岁。对于无效婚姻,他们的婚姻自始没有产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婚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因胁迫结婚的,即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对于另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撤销权属于私权,可为可不为。例如,在结婚的时候被胁迫,但是后面相处发现这男方对女方尽心尽力照顾,让女方感受到温暖,不想撤销可不可以?这是可以的。

综上所讲,可知这个知识点难度偏小,需要同学们课后结合生活实际,理解这个知识点。现在做个题来检查一下同学们的掌握情况。

【试题演练】(单选)1.2010年,小林和小艺为表兄妹。两人隐瞒了真实情况并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2019年,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小亮和小美为表兄妹关系,则两人的婚姻:

A.发现之日起无效

B.自始有效

C.自始无效

D.待两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方为有效

【答案】C。解析: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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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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