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邹道柳 2022-03-11 1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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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新闻报道:济南某小区,小偷三次盗窃因所配的“万能钥匙”无法开门而被迫放弃。对于这样“技术不达标”的笨小偷,要如何定罪和处罚呢?这就涉及我们今天要讲的一个刑法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具体而言,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了预备、未遂和中止三种具体形态。
一、知识分析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已经开始准备,但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开始为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开始为犯罪创造条件往往会被认为是开始了犯罪,从此犯罪有真正的行为,值得被刑法所处罚。而当犯罪的行为还是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的时候犯罪就会进入实施阶段。开始准确到着手之前的这一段时间,如果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犯罪被迫停止,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他是犯罪预备。例如:歹徒张三为了杀李四,去商店买了把刀或在李四下班的必经之地蹲点,但被警察发现抓了。张三属于故意杀人的预备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例如:狂徒张三砍了李四三刀后以为他即将死亡而逃离现场。李四被刚好回家的邻居及时送医救活。张三因李四未死亡而没有齐备故意杀人的全部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犯罪未遂的时候就行人而言,一方面行为人并没有完全的完成犯罪,另一方面却实施了已经实施了对刑法保护利益造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危害行为,因此《刑法》对于未遂规定了对既遂轻但是比预备重的量刑区间,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犯罪中止。例如:狂徒张三为杀李四买了刀,之后心情平复而扔刀放弃。张三开始准备之后因主动放弃,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再如:狂徒张三已经砍了李四三刀,因李四的苦苦哀求而心生怜悯将他送医救活。张三因着手之后自动有效地防止故意杀人结果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做题技巧及题目训练
1.做题技巧——“三步走”验证法
第一步:判断是否齐备犯罪的全部要件。如果已经齐备全部要件为既遂,判断结束。未齐备全部要件,开始第二步。第二步:判断是否因为意志以内的原因导致的犯罪没有既遂。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判断结束,属于犯罪的中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开始第三步。第三步:判断危害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已经着手为未遂,未着手为预备。
举例:狂徒张三到李四家盗窃,因撬不开防盗门而灰溜溜地回去了。第一步判断,张三盗窃未取得财物,没有齐备盗窃罪的全部要件,不构成既遂。第二步判断,张三未能齐备盗窃罪的全部要件是因为撬不开门这一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因此不属于中止。第三步判断,张三撬门盗窃的行为已经对李四的财物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即已经着手,属于盗窃罪的未遂犯。
2.题目训练
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偶有考查。主要以案例考查不同形态的认定和处罚。大家需要重点掌握不同形态的区别。
【试题练习】狂徒张三到李四家盗窃,因撬不开防盗门而灰溜溜地回去了。关于故意犯罪的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不构成犯罪 B.对张三应当减轻处罚
C.对张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对张三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中公答案】C。解析:撬门盗窃的行为已经对李四的财物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即已经着手。张三未能齐备盗窃罪的全部要件是因为撬不开门这一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张三盗窃未取得财物,没有齐备盗窃罪的全部要件。张三已经着手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盗窃得逞,构成盗窃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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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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