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立功考点汇总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杨帅虎 2022-03-09 13: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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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是刑法经常考到的题目,是我们乡镇公务员备考中相对的重要内容,立功这一部分经常以案例的形式来考查对该知识的理解。接下来本文将从立功的含义进行考法的解析,帮助同学们梳理考试中的相关考点。
一、立功
(一)立功的定义
《刑法》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一般立功类型。
1.揭发他人罪行,查证属实;这又包括共同犯罪人供述同案共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同案犯共同犯罪之内的罪行,属于自首的如实供述,不属于检举、揭发他人罪行的立功表现,非立功。
2.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他案;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这里的同案犯包括共同犯罪中的同案犯,也包括非共同犯罪中的同案犯。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
5.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的突出表现。
(三)重大立功类型。
1.揭发他人重大罪行,查证属实;
2.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包括同案犯);
5.在押期间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其他问题
1.立功的法律后果。
(1)"自首"或者"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自首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自首的法律效果仅及于自首的罪,而立功的法律效果可以及于行为人所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
例:罪犯张三实施了A、B二罪,因A罪被抓获,羁押期间,张三如实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B罪。张三就B罪成立自首。那么,B罪可以享受自首的法律效果“可以从轻、减轻处罚”。A罪不成立自首,“不能从轻、减轻处罚”。
但如果张三到案后还检举、揭发了李四的丙罪,属于立功。立功的法律效果及于立功人所犯的所有罪,即只要是张三所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都可以享受立功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张三的A罪、B罪都能享受到立功的效果“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注意在乡镇公务员考查中,立功的方式是考试中的常考点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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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浏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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