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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基法律知识:民法典之夫妻债务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6-01 09:56:05

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考试中,夫妻债务一直都是一个热点问题。随着2020年《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编部分的补充,有关夫妻债务的制度进一步走向完善。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民法典》中夫妻债务的内容,为考试做好准备。

一、何为夫妻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的例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一)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支出的费用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夫妻债务这个考点频率一般,属于比较简单的知识点,在掌握时需要理解与识记相结合。

【试题】甲在妻子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丙借款一万元用于支付父亲丁的医药费,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这笔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甲的个人债务

B.是夫妻共同债务

C.应当由丁偿还

D.应当由甲和丁共同偿还

【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甲虽然在妻子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丙借款一万元用于支付父亲丁的医药费,但是赡养父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本题答案为B。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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