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考试题库 > 历年试题 > 公共基础知识 >
2021河南乡镇(街道)公务员笔试农业农村工作知识点(4)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4-09 10:49:30
【知识点4】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
1.选举的普遍性原则
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直接选举原则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3.“双过半”原则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4.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5.差额选举原则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
于应选名额。
【试题演练】
(判断)村民自治组织的组成人员,须经政府机关的任命程序。
【答案】B。解析:自治组织的组成人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从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中直接选举产生即可,无须经政府机关的任命程序。故本题说法错误。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