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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乡镇(街道)公务员笔试非法知识点(9)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4-07 10:55:15

【知识点9】党员的权利(八项)

第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第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第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第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第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第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试题演练】

(单选)党员有________,选举权,被选举权。

A.参与权 B.建议权 C.否决权 D.表决权

【答案】D。解析:根据《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故本题答案选D。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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