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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12)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2-22 11:17:30

考点2:公文的重要行文规则

1.一般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2.上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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