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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定向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3)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1-02-19 16:25:54
考点:3:结婚与婚姻效力
1.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2.除了无效外,婚姻还可以被撤销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婚姻无效、被撤销后的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试题演练】
(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但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故本题判断错误。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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