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考试信息 > 招考公告 >

2021重庆北碚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人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9-07 18:32:44

为激励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北碚区内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街(镇)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名额共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北碚区行政区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村专职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农村本土人才,下同)。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资格条件: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累计满3年以上或任村(社区)“两委”委员(未在村社区从事专职工作的除外)、农村本土人才累计满5年以上。北碚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交流任职的村(社区)干部,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报考现任职务对应的岗位类别;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年限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岁,在1980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重庆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 乡镇公务员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