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西柳州市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05人公告
来源:柳州党建 2021-03-13 12:52:59
为进一步树牢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鲜明导向,拓宽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来源渠道,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的积极性,凝心聚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五方面人员”)选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2021年全市计划从“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109名,其中:柳城县12名,鹿寨县9名,融安县24名,融水苗族自治县20名,三江侗族自治县25名,柳北区3名,鱼峰区3名,柳南区3名,柳江区8名,柳东新区2名。
二、选拔范围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指乡镇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包括县区直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街道事业编制人员。
(二)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指行政村、农村社区和街道所辖村在任的党组织书记,不包括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
(三)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指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确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往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中选拔。
(四)第一书记:指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括现任的、曾任的。
(五)驻村工作队员: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包括现任的、曾任的以及此前“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工作队员、新农村建设指导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
(二)资格要求
1.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不含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跟班学习时间等),大专以上学历,上一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不超过45周岁(截止时间,进党委班子计算到2021年5月,进政府班子计算到2021年7月,下同)。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站所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干部中选拔。
2. 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应当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届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不超过55周岁。
3. 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人选:应当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选调生,应当到基层锻炼满2年,且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市直机关、县直机关和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当到村任职满2年;2018年前招录的选调生,应当在村任职至少满1年。上述人员,在村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4.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人选:应当在村任满1个任期或满2年,并且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驻村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选拔人选:
1.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具体情形。
2.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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