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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滨州市从本土优秀人才中招录基层公务员13人公告

来源:滨州党建在线     2021-02-22 09:29:21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市定于2021年度继续实施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本县(市、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招录基层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推荐

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本县(市、区)《组织推荐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基层工作实际和干部队伍状况,对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一)推荐人选的范围

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现从事且从事5年以上乡镇(街道)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工作的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集体择优推荐、县(市、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参加所在县(市、区)面向优秀城市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相应职位的公务员招考。其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可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2月。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用人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年龄为1980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间出生。2018年2月以来在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市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且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市、区)委组织部认定为特别优秀的报考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75年2月以后出生。

5.具有高中、中专(含我省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

6.已满最低服务期限。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2月22日-2月25日,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

2.确定拟推荐人选。2月26日-3月2日,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要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相同条件下,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土优秀人才,优先予以推荐。

3.公示。3月3日-3月7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组织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填写《2021年度滨州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4.资格复审。3月8日-3月12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向县(市、区)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查,形成通过复审人选名单。

5.结果反馈。3月13日-3月14日,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向推荐人选反馈复审结果。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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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 乡镇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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