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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浅谈立法、执法、司法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10-23 10:13:51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立法机、执法、司法都是分别由不同得机关行使,那么这些机关在行使这些权利时有哪些不一样的的特征呢?今天我们来谈谈关于立法、执法、司法相关的知识点。

一、立法

立法,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

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

骤和方式。在整个立法活动中,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目前在我国被认为是最为重要的立

法程序,是整个立法程序体系的重点所在。它具体分为:

1.提出法案

2.审议法案

3.表决和通过法案

4.公布法律

二、执法

执法,通常是法的执行的简称。主要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

程序,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

最经常的活动,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与立法、司法相比较,执法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主动性。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

主动地采取行动,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

2.广泛性。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

广泛性。

3.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

性等特征。

4.单方性。行政执法一般表现为行政机关依照自己单方意志作出决定的行为,不需

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认可。

5.强制性。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

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

三、司法

司法,又称为法律适用或者司法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

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违宪案件的活动。在我国,

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

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

与立法、执法相比较,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中立性。司法是一种裁判活动,要求法院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地对待诉讼当事人

和控辩双方,力求不受立场限制地做出准确判断。

2.权威性。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

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

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独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以上就是关于立法、执法、司法相关的知识点,掌握好相关内容,才能在考试中得心应手。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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