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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原来你是这样的著作权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10-20 09:54:41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民事权利也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但是总有一些权利横跨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范畴,著作权就是其中之一。事业单位命题中凡是涉及著作权的,首先考察的就是著作权的归属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但随着命题的深入,著作权还有部分可考性较高的内容也可成为命题点,本文通过梳理这些内容,带各位考生真正地了解著作权。

一、《著作权法》的排除范围

著作权基于作品而产生,一旦作品有了著作权,就意味着如果要使用该作品需要经过作者的同意和向作者支付一定的报酬,这是《著作权》对作者原创作品的保护。但有一些作品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是不适宜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这些特殊作品可以成为命题点之一。

【命题点1】《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官方的文件具有指导性和规范性,一旦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不利于其内容的实施。)

2.时事新闻;(新闻具有时效性,目的是将消息尽快地传播,一旦纳入《著作权法》保护,每次对原报道进行转载都需要获得原作者同意,会造成消息传递的滞后。)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不具有独创性,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为人们普遍使用,已进入公有领域,也不能给予著作权保护。)

【举一反三】(单选)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的有:( )

A.名著《红楼梦》 B.电影《我和我的家乡》

C.歌剧《雪狼湖》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属于法律,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故本题答案为D。

二、著作权的权利

作品完成时,作者取得著作权。著作权是综合性的权利,既具有人身性质也具有财产性质。因此衍生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1.著作人身权

【命题点2】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本人不能分离,一般不能继承和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

【命题点3】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命题点4】发表权是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一次用尽。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2.著作财产权

【命题点5】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和继承。

【命题点6】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举一反三】(单选)张明耗时2年创作了武侠小说《飞龙在天》,还未来得及发表就不幸离世。关于该小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小说未发表,张明无法取得著作权

B.张明去世后,《飞龙在天》的发表权归国家所有

C.张明去世后,《飞龙在天》可由张明的继承人代为发表

D.张明去世后,著作权将不受保护

【答案】C。解析:作品完成时取得著作权,A选项说法错误;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保护,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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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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