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关于自然人法定监护的相关规定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7-02 10:16:24
甲乙夫妻双双于车祸中不幸逝世,留下了孤苦伶仃一岁的小甲和年迈的爷爷、外公和叔叔相依为命,那么问题来了,谁是小甲的监护人呢?是年迈的爷爷?还是思女心切的外公?还是有钱的叔叔呢?这个就涉及到了今天将和大家一起学习的监护制度。那么关于自然人监护制度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呢?接下来就让中公教育的小编告诉大家。
关于自然人监护制度,咱们需要重点掌握的是监护的种类,尤其是法定监护属于高频考点,法定监护又分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和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重点考察的就是法定监护的顺序,关于法定监护这一块主要是识记性知识点,考察难度较低,考察题型主要是客观题,一般是单选、多选、判断,得分率较高,所以希望同学们可以和小编一起认真学习。
一、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重点考察监护顺序,属于高频考点,需要重点记忆)
第一顺序:父母(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例如7岁的小张父母离异,小张和妈妈一起生活,父亲新建了家庭,后来小张母亲去世,现在小张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亲);
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需要注意一定是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下列的人才开始按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总共四位且这四位属于同一顺序的监护人,都有资格作为监护人);
第二顺序:兄、姐(隐含的意思是兄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他组织或个人想担任监护人也可以,但是一定要经过同意)
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重点考察监护顺序,属于高频考点,需要重点记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第一顺序:配偶;
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父母和子女属于同一顺序人);
第三顺序:其他近亲属;
第四顺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他组织或个人想担任监护人也可以,但是一定要经过同意)
关于法定监护主要就是考察监护顺序,这里小编需要提醒各位同学注意的是,假如一个人既是精神病人也是未成年人,那么他的监护顺序是按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来还是按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来呢?很简单哦,他是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依旧是未成年人,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是按照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来的。
本节小编暂时先带领大家学习一下监护制度里面的法定监护制度,其他的监护制度咱们下节课再继续学习,希望各位同学们课下也能认真巩固复习。
【例题】(单选)5岁的小张父母离异,小张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担心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提前订立了一份遗嘱,当自己遭遇意外时,让小张的舅舅抚养小张,担任小张的监护人,遗嘱订立不久,小张母亲不幸去世,请问下列谁是小张的监护人?()
小张的舅舅小张的父亲小张的爷爷小张所在地的居委会【答案】B。中公解析: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离婚后父母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是监护责任的轻重有所不同。故本题答案为B。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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