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5-08 1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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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乡镇公务员考试考什么?乡镇公务员备考没方向?为此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乡镇公共基础知识相关知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
一、 概念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常规考点,学生学习过程中,常对治安管理处罚的知识点理解不透彻,给做题带来很大困扰。今天,我们就学习一下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大家能对治安管理处罚有一个更明确的认识。
二、 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
1.减轻处罚与不予处罚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考点1: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处罚的处罚;不予处罚是宣告行为违法但不给予处罚。
考点2:这里是减轻处罚不是从轻处罚,从轻处罚的对象只有14周岁-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盲人、聋哑人才有从轻减轻,从轻处罚是在法定处罚的范围内给予程度较轻的处罚。
三、 从重处罚
1.从重处罚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考点1: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给予严厉程度较高的处罚。
考点2: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考点3: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四、 不执行处罚
1.不执行处罚
对具有以下情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
考点1:不执行处罚是放弃执行应当给予的处罚。
考点2: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是指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而不是随便哺乳一周岁婴儿即可。
考点3:老年人这里要求是70周岁以上,包含70周岁,而不是75周岁以上。
五、 多个违法行为和共同违法行为
1.多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其应当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2.共同违法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考点1:一个行政拘留最长15天,两种以上治安违法行为,都处罚拘留,合并时拘留最长不超过20天。
考点2:一个罚款最多5000元,多个罚款合并执行时,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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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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