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犯罪主体之自然人相关考点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5-08 10: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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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乡镇公务员考试考什么?乡镇公务员备考没方向?为此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乡镇公共基础知识相关知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
一、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考点梳理:概念中掌握一个关键点:犯罪主体不仅仅只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犯罪。考查细致是,易出判断题。
典型例题:(判断)自然人与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A)
二、自然人犯罪
(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案例引导:2019年10月,发生在大连市的一起13岁男孩杀害10岁小女孩的事件,最后小男孩被政府收容管教三年。小男孩没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其是完全无责任年龄人。
考点梳理:A. X<14→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引导:2019年10月,四川某地发生一起殴打事件,系15岁的初三学生因对一名教师的日常管理不满,在教室内用砖头将老师头部打伤。后该学生被刑拘。
考点梳理:A. 14≤ X <16→属于相对责任年龄人,只相对于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注意八种罪是指八种犯罪行为,而不仅限于八个罪名。
B.八种罪行:“烧杀淫掠,伤贩爆投”需要识记。注意没有绑架、盗窃、拐卖妇女儿童、决水等罪。
C.八种罪行都是故意犯罪,没有过失犯罪,需要注意几个罪名: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一般对应故意伤害罪,16周岁以上的人要构成故意伤害罪,只需达到轻伤即可,而14-16的需要达到重伤才负刑事责任,所以14-16岁的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抢劫要付刑事责任,而抢夺不需要,前者是对人暴力,后者是对物暴力;贩卖毒品才涉及到犯罪,其他与毒品相关的活动,不负刑事责任,如:走私毒品;放火是故意为之,与之相对应的失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D.14-16周岁的人如果只是这八种罪行的帮助犯,不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案例引导:17岁的未成年人多次盗窃,走私毒品是否构成犯罪?
考点梳理: X ≥16→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注意:周岁系成生日的次日起算,即14岁生日当天实施故意杀人的,仍然不负刑事责任;其次刑法里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故注意:不满14周岁<14周岁以下。
4.减轻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考点梳理:未成年人犯罪(14-18)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不是可以;未成年人也不适用死刑,既不适用死立即也不适用死缓。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点梳理:X ≥75周岁的,看其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
典型例题:(多选)下列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有哪些( ACD )
A.17岁的甲贩卖毒品
B.15岁的乙盗窃一亿
C.20岁的丙在喝醉酒,毫无意识的情况下杀了一个路人
D.张某是盲人,因其不能承受邻居的侮辱,讲邻居打成重伤
(二)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
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法院决定强制医疗。
案例引导:生活中我们听到的精神病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大家都只能遗憾,因为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考点梳理:完完全全的精神病人实施的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或者进行医疗。注意判断题。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例引导:一个年龄30岁左右,智力水平可能只有八九岁小孩样子的二傻子,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考点梳理:A.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能辨认一部分不能辨认一部分→即有一定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不是完疯。
B.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法律对其有一定照顾,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除了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其余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但是为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造成混乱,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第一,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引导:精神正常的人在某些情况下头脑不清晰,比如醉酒犯事;或者因为身体的某些缺陷,实施了犯罪行为,比如盲人。会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呢?
考点梳理:
A. 精神正常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B. 间歇性精神病人属于时好时坏的人,好的时候即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与正常人无异,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注意没有从轻、减轻。
B. 醉酒的人犯罪,仍然当做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来处理,因为喝酒行为是自身可以控制的,所以对其处罚也是当做正常人来处理,无从轻减轻。
C. 残疾人中注意两类人,聋哑人(既是聋的又是哑的)或者盲人(只要是眼睛看不见即可)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从减免,注意是可以而非应当。
典型例题:(多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B )。
A. 已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B.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C. 14周岁以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人不刑事责任
D. 未满18周岁的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
【考点提示】关于自然人的易混淆点
注意:A.相对责任年龄VS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前者是只针对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且系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后者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B.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间接性精神病人。前者是一直都是二傻子的状态,后者是精神时好时坏,所以其对于刑事责任的承担也不同,前者是一生中全部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后者是只有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了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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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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