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备考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银行卡多出的钱是否应该返还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2-28 09:32:49

【导语】2020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已经开始进入备考期,公共基础知识多而杂的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盲然;因此,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请广大考生关注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查看乡镇公务员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指导考试题库等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乡镇公务员 乡镇学习交流群:663250969| 官方微信:offcnxz| 各省QQ群、微信 | 备考指导 | 每日一练

乡镇公务员考试2020年乡镇公务员考试指南专题

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2019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年度报告

>>乡镇考试备考资料,请微信扫码添加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回复资料<<

乡镇公务员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银行卡多出的钱是否应该返还》,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刘某某在一家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时,因疏忽将5万元现金误存到周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帐户上。当日刘某某即与周某取得联系,要求周某退还误存的现金5万元,但是遭到周某拒绝,遂引起诉讼。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对不当得利进行了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上述这个案例中,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呢?一般情况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第一,必须是一方受益。所谓一方受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了一定的财产利益。第二,必须是他方受损。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积极损失,又称为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消极损失,又称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亦即应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这里应得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得到的利益,并非指必然得到的利益。第三,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第四,受益必须是没有合法根据,这是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条件。如果一方受益,他方受损有着合法的原因,那么这种“损”“益”结果,理应受法律保护,不存在不当得利问题。在上述案例中,周某获得5万元利益与刘某某损失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周某获得该利益时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据此,可以认为周某获得的利益是一种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银行卡内多出5万元存款,直接造成原告损失,此款应属不当得利,被告应当将5万元不当利益返还给原告。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予以支持。据此,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不当得利5万元返还给原告刘某某。

相关推荐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了解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告乡镇公务员报考指导乡镇公务员考试新闻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cy47389)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