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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芜湖南陵县从优秀村干部和社工定向招聘乡镇事业编8人公告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2020-12-11 15:36:58

为做好202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定向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县优秀在职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其中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3名、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1名,从其他优秀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中招聘4名(详见附件1)。

三、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四、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同时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www.nlx.gov.cn/)、南陵先锋网(nl.whxf.gov.cn/)统一发布。

(二)加分公示、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及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www.nlx.gov.cn/)、南陵先锋网(nl.whxf.gov.cn/)发布。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连续任职满3年(截至2020年12月20日)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6年(截至2020年12月20日)的在职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廉洁奉公;

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2月20日(含)后出生)、其他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20日(含)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党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1.个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者到所在镇领取并填写《南陵县202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推荐表》(附件2),向镇党委提出申请。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25日8:30-16:3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地点:各镇组织办(室)。

报名材料:(1)《南陵县2020年从优秀村干部和社区

工作者中定向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推荐表》;(2)本人近期3张1寸免冠照片;(3)有效居民身份证;(4)招聘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学历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任职文件、学历证书等,学历缺少证书的,可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提供材料时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推荐。各镇党委在个人申请报名基础上,对照招聘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突出考量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发展、控违拆迁、防疫防汛等重点工作中的表现和日常表现情况,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后,推荐表现优秀的报名人选,12月3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一室。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司法、公安、卫健、应急管理、扶贫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和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社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等有关知识;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等。

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含加分)。面试入围人选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2.加分。加分项目包括表彰加分和任职加分,各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任职期间个人获县、市、省、国家级别表彰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分别按1、2、3、5分的分值加分,当年同类表彰加分只按最高表彰加分1次。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以上的加1分,工作满15年以上的加2分,最高不超过2分。

加分说明:笔试分数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方可加分。“县、市、省、国家级别表彰”,是指党委、政府表彰;任期内获中央部委、省级机关和部门表彰的,分别按省、市级级别表彰加分(市级机关和部门、各级各类领导小组表彰不加分)。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表彰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和镇党委出具的任职加分证明材料。县招聘办对加分情况进行最终审核、公示。

报名截止前未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凡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笔试结束后,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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