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衢州江山市公务员考试公告_招录104人
来源:江山市公务员局 2020-12-10 15:14:42
为满足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 2021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1年江山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04名。 其中:市级机关单位74名;乡镇(街道)机关3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0年12月9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
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
江山市人民政府人力社保网 (www.jiangshan.gov.cn/col/col1229075188/index.html)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市、乡镇(街道)机关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衢州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大专毕业生和取得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学历学位、户籍和生源地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考计划执行。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对象为: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衢州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我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
参加江山市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岗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
4.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分“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范围和对象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江山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衢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在2020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年内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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