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公务员考试公告_招录55人
来源: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020-12-10 15:14:42
为满足全区各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市公务员局批准,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组织实施2021年全区各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区各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55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0年12月9日起登录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byz.gov.cn)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2020年12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4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法警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9年12月11日至2002年12月11日期间出生),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法警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3.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先行报考。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2月11日9时—12月19日17时。
网址:www.csjgwy.com(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月15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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