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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20-06-29 17:52:02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含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时间统一截至2020年7月。

七、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一)为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要求,更好体现以人为本,我省2020年公务员四级联考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

(二)报考普通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考生个人注册信息“考生身份”应填写“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

(三)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省公安厅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省公安厅所属公安局,市(州)及以下、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职位不超过30周岁(198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公安特警职位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考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的,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不超过35周岁,监狱、强制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不超过30周岁,2020年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不超过35周岁。

每个职位的年龄条件以各招录机关公告的职位要求为准。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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