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关于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5-11 14:58:34
五、招聘程序
(一)确定招聘计划。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省下达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计划分解到县(市、区)和街道乡镇用人单位,制定本地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计划,明确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类别、名称、招聘人数等内容,招聘条件应尽量减少专业、学历层次等约束性条件,不得有性别、民族、院校层次等歧视性条件。
(二)发布公告。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汇总发布本地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条件、招聘人数、工作性质和内容、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
(三)人员招聘。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根据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要求,组织招聘,做好报名、考试、面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工作。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放权费各县区人力资源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四)各地级以上市要建立排序招聘机制,实行统一招考,按照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10%的比例择优聘用参加招考的“双困”高校毕业生,其余名额对包含首批次未聘用的“双困”高校毕业生在内的所有考生择优聘用。
六、日常管理
(一)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运作情况的跟踪和监管,建立健全承接单位约束和退出机制,实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动态更新和掌握人员增减变动和补贴发放等情况。高校毕业生未满服务期离职的,不再补录。
(二)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有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相关手续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户籍关系可不随迁,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四)本通知所开发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在岗人员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七、资金保障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补贴、组织开展人员招聘等工作所需经费可在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确保阳光操作,选拔优秀人才。
(二)各地要把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打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手段,加强岗位管理,压实岗位责任,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作用。各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发挥情况,将作为核定下一批次各市计划名额的相关依据。
(三)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稳妥推进工作。
附件:
原标题:征求《关于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意见
文章来源:http://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986335.html
(责任编辑:杨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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