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考试信息 > 报考指导 >

2020年广东省关于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 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5-11 14:58:34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吸纳对象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吸纳对象为毕业2年以内(含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排序机制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岗位范围和工作职责

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社服务平台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

岗位主要职责是: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岗位计划

(一)全省每两年开发1000个左右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按照各地级以上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超过2个,每个县(市、区)一般不超过7个,设人社分局的功能区一般不超过2个,东莞市、中山市每个镇街、设人社分局的功能区1个安排岗位计划,人口较多或承担基层就业创业服务任务较重的地区可适当提高额度。各地级以上市在本市总计划额度内对辖区内岗位计划统筹分配,街道乡镇岗位计划由本县区统筹分配,按实际需要招聘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提出本地区开发岗位计划,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岗位计划申报表。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计划。

(三)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统筹与组织实施,并在招聘工作完成后将本地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政策待遇

(一)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其中,对服务期满前怀孕的女性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办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至其“三期结束”,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相关费用按原渠道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指导意见确定,并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从起薪之月起,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并缴费。

(三)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期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同等享受基层就业创业各类补贴,不影响享受高校毕业生择业期相关政策待遇。各地对服务期满人员,要积极通过政策指引等方式,促进其通过其他渠道就业创业;对有参加技能培训、参加创业培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入户城镇等方面需求的人员,要积极给予支持,保障其享受政策扶持。

(责任编辑:杨小红)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