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申论热点:完善乡村治理,保持农村稳定(2)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4-16 20:23:49
[原因分析]
一是利益追求。从根本上而言,之所以某些人热衷于成为“村霸”,关键还是以非法利益为追求目标,通过非法的手段来满足自身的物质需求。比如,一旦成为“村霸”后就会对村集体中的土地、厂矿、企业等具有支配权,进而通过非法的手段和渠道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实现公饱私囊的目的。而且,由于“村霸”通常具有涉黑性质,与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相互勾结串通,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村民内心的恐惧感,往往对“村霸”敢怒不敢言。这是乡村治理中面临的组织问题。
二是农村治理模式存在弊端。由于事不关己,很多村民对于村中乱象缄默不言。一般情况下,虽然基层村组织成员都具有选举权,但选举过程和结果往往流于形式,很难让基层群众真正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合适人选。即便按照民主方式进行选举,在村委相关人员做出违法勾当后,村民也往往不会通过相关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罢免,而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更无从谈起。不难看出,农村的治理模式存在极大的弊端和不足,与现代化的治理理念出现了严重的脱节和背离。
三是法治观念缺失。当前我们虽在大力推进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但个别偏远的乡村,仍是法治延伸不到的地方。正是法治的空白,法治观念的缺失,以及基层治理的羸弱,让基层治理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解决,只会给村民带来无穷的灾难。
[法治、德治和村民自治的关系]
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自上而下的“硬治理”。乡村治理必然要求以法治为根本要求,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无论是德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和保障,也只有通过法治才能从根本上引领和保障乡村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诚信的促进,从而确保良好乡村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德治以伦理道德规范为准则,是社会舆论与自觉修养相结合的“软治理”。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伦理道德是引导社会风气和凝聚社会人心的不可替代力量,是乡村治理的灵魂。无论是法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德治来体现和引导,才能有效破解在乡村治理中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行政措施太难等长期存在的难题。
让村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乡村治理的本质和核心,是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所决定的。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要通过自治来实现和推进。村民自治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和支持广大基层村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是人民当家做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的最直接体现。
(责任编辑:z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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