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犯罪构成要件之犯罪主体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12-17 09: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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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是刑法中的重点章节,需要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在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中,自然人犯罪属于重中之重,而单位犯罪一般考试不会重点考察,所以需要重点掌握自然人犯罪:自然人犯罪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从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两个方面去把握。
一、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理论把自然人犯罪年龄分为三个年龄段:不满十四周岁的属于无责任年龄,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属于完全责任年龄,对所犯罪行应当负刑事责任。
【试题再现】蔡某(15岁)先后教唆张某(15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共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蔡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绑架罪
【答案】B。解析:题中蔡某先后教唆他人犯盗窃罪、绑架罪、抢劫罪三罪,但由于蔡某只有15岁,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只针对烧杀淫掠伤贩爆投八种罪名负刑事责任,所以蔡某构成抢劫罪。故本题答案为B。
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把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种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属于完全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刑法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试题再现】:张某是盲人,其邻居经常嘲笑张某。某日邻居又对张某出言不逊,张某实在受不了刺激,用刀捅死了该邻居。关于张某行为的判断,正确的是:
A.张某是出于激愤实施的杀人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
B.张某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张某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D.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C。解析:张某是盲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本案中盲人张某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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