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宪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11-27 1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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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综合性地规定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公基法律部分一个高频考点,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公解读】第一,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考试中会改成国家一切权力属于公民来进行混淆,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做题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一字之差答案可能不同;第二,虽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人民不能够直接管理国家事务。我国实行间接民主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直接和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公解读】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基本人权原则是在2004年入宪的,入宪时间要牢记,单选题常考点。
三、法治原则
《宪法》第5条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4)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公解读】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原则是在1999年入宪的。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个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从而保障公民的权利的原则,既包括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衡,在我国,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当中的分权制衡。
五、典型例题
下列不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是()。
A.基本人权原则
B.人民主权原则
C.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
D.法治原则
答案:C。解析:在我国,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当中的分权制衡、三权分立。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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