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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遗嘱继承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11-26 10: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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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年乡镇公务员考试已经陆续开始,公共基础知识多而杂的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盲然;因此,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大家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资料,请广大考生关注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及时查看乡镇公务员备考资料,包括备考指导考试题库等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之《遗嘱继承》,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在我们公职类考试中经常就民法进行考查,而其中遗嘱继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要能做对相应的题目,就要对遗嘱继承的各个方面进行解读,下面我们就其中的知识点详细学习,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加以记忆。

一、遗嘱的种类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遗嘱不得变动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的方式录制下来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代书、录音、口头遗嘱,这三种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二、不得作见证人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嘱无效的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例题分析:

(单选)1、老张生前去国家公证机关立有公证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大儿子,后又自书遗嘱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之后老张觉得两个儿子都不贴心,觉得女儿最好,临死前在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留有口头遗嘱,将财产留给女儿。下列谁将取得老张的遗产?

A.大儿子 B.二儿子 C.女儿 D.三人平分

【答案】A。解析:公正遗嘱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动公正遗嘱,要想变动公正遗嘱,必须去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动。没有公证遗嘱的,按照被继承人临死前最近的一个遗嘱处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多选)2、下列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B、遗嘱被篡改的一律无效

C、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D、口头遗嘱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订立

【答案】AC。解析:A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正确;B项,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错误;C项,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遗嘱不得变动公证遗嘱,正确。D项,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通过这两个题目可以发现,遗嘱继承的考查方式主要是两种,一是概念型考法,二是案例型考法,但出题的点都是核心考点,所以掌握核心考点很重要,希望考生加深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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