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9-03 1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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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考试中常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主要是判断属于哪一类以及给一个案例判断自然人所做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因此,正确且清晰地记忆民事行为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并且需要与刑法中的自然人的刑事年龄相区别。接下来,主要是通过以自然人的精神和年龄为标准,正确掌握三类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这三类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效力进行分析,从而提高做题的正确率。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划分标准: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则有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划分标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力: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能判断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为待定,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之后才确定。而实施的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划分标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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