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细说无因管理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8-26 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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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债发生的原因是民法学习中常见的考点。引起债发生的原因有4种,分别是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他们常常以案例形式来考察大家。那什么是无因管理呢?当出现一个案例的时候我们如何来判断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物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为本人。从无因管理的概念我们得出要想成立无因管理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履行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二、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1、这里的利益,既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2、这里的“他人”指特定的人。因此,为所有人谋利不成立无因管理
3、在这里只要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即可,因此既为他人谋利也为自己谋利也成立无因管理;但是将他人事务当自己事务进行管理的不成立无因管理,因为此时主观上不具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
三、客观上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在这里必须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因此将自己事务当他人事务进行管理不成立无因管理。因为最终管理的是自己事务。
特别要注意一点的是,在无因管理中,只要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即构成无因管理,因此在无因管理中即使最终未谋到利益也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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