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乡镇公务员考试-公基备考:公务员法修改亮点
来源: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2019-07-22 09: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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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乡镇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公务员法修改亮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乡镇公务员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那么本次新修改的公务员法有哪些亮点?又如何从严管理干部,激励公务员新担当新作为?本文就此问题进行解读。
亮点一:强调党的政治领导,增加宪法宣誓制度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九条,公务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亮点二:非领导职务改革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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