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乡镇公务员行测比例问题的“基石”:简单计算(2)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10-08 09:41:05
【例2】某技校安排本届所有毕业生分别去甲、乙、丙3个不同的工厂实习。去甲厂实习的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32%,去乙厂实习的毕业生比甲厂少6人,且占毕业生总数的24%。问去丙厂实习的人数比甲厂实习的人数:
A.少9人 B.多9人 C.少6人 D.多6人
【答案】B
【中公解析】根据题目条件,可知去丙厂实习的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32%-24%=44%。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甲、乙、丙三厂的实习人数之比为32%:24%:44:%=8:6:11。根据已知条件,乙厂比甲厂在比例上少了2份,实际少了6人,即1份是3人。所求的丙厂比甲厂在比例上多了3份,也就是说,实际上多9人,选择B选项。
中公教育专家相信通过上述两道题,同学们对比例的简单计算已经有所了解,但要想在考试中更好的应用比例来解题,还需要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勤加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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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n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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