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乡镇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情形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5-15 13:47:25
【导语】以下是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行测常识判断“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公教育乡镇公务员考试网行测备考栏目。
在行测常识中,《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常考的考点,而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又是其中的考点,需要广大考生精准把握。下面带你梳理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合同法定解除情形:
一、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在上述情形中,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了解2018乡镇公务员招考公告、2018乡镇公务员报名时间、2018乡镇公务员考试时间。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sn00)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