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中央国家机构的职权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10-25 09: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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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试中,法理和宪法属于考试的记忆性考点, 其中关于法的渊源和中央国家机构是一个考点,并且随着考察频率的提高,难度也在不断加大,细节性的区别考点尤为突出,其考察多以选择和判断形式为主,只要细节掌握到位,其难度并不是很大,因此,需要大家着重记忆把握。
【例题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有权制定:
A、基本法律
B、除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C、行政法规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B。解析: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并且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补充和修改,从这里可以看到,全国人大的权力是制定基本法律,可以排除A选项,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仅仅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只能是部分,并不能够对整体进行补充和修改。从这个题目可以看出他考察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一个区分。C选项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这也提示我们在学习法的渊源的时候,尤其要把握它的制定主体,可以为我们在之后法律的学习中提供很多的帮助。D选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尤其要把它区分于我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它俩都是只能有全国人大进行修改,但不同的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是包含民事、刑事、国家机构等一些方面,而特区基本法是针对香港和澳门制定的基本法。本题着重考察了我们对全国人大和全国大常委会的职权,并且加入了一些干扰项列入法的渊源当中的制定主体的一些内容,需要我们着重把握。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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