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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8-28 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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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以下是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基备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公教育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公基备考栏目

在考试中宪法中国家制度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常见的有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国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作为题目点进行考察,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内容和特点,在这里我们对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学习,首先要弄地位、定义与内容。

《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4条第3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些规定表明我国采取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单一制体制下,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机关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第三,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四,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自治权。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的统一,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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