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考点(3)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8-09 10:10:3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例题】1.判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
【答案】B。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说法错误。
【例题】2.某公司职工王某下班骑白行车间家路上,绕道去买菜,返回途中与一辆机动车相撞,致手臂骨折。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关于王某所受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认定为工伤,因为王某所受伤害发生在下班途中
B.应认定为工伤,因为王某所受伤害非自己主要责任造成的
C.不应认定为工伤,因为王某改变了下班回家的合理路线
D.不应认定为工伤,因为该案属于第三方侵权
【答案】B。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绕道只要不是特别远,超出合理范围,都应该属于合理路线范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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