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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法理学之法律解释(2)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6-20 14:43:08

a立法解释,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解释,但要注意,在这里的立法机关主要指的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包括全国人大。并且立法解释和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b司法解释,主要是由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在我国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来的解释。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用的最广泛。

c行政解释,主要是指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所作的解释,主要针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运用。所以往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用的比较广泛。、

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往往是由学者、专家、教授等做出来的,主要代表个人的一些观念,并非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效力。但是非正式解释在法律适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还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考点运用】

对于法律解释的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区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但相对来说比较抽象,加之近几年对对其考察有所增加,所以要作为一个新的考点进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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