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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自然人之行为能力(2)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5-07 09:36:59

总结起来,行为能力的分类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权利,做题时要注意分类和年龄阶段。

例题:甲某自幼家贫,17 周岁时在一家饭店打工为生,其间,拿出其所有的积蓄 1000 元钱为其母亲买了一台电视机,其母知道后认为甲某是未成年人,购买电视机的行为应当征得其同意方可生效,于是向商场主张购买电视机的行为无效。甲某购买电视机的行为(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本题答案为B。因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从事的行为也是有效的。根据题目所说为甲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即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购买电视机行为有效。所以,本题应该选B项。通过此题可以发现行为能力题目的考察会结合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进行,把握好要件,基本就能应对题目从而取得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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