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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简析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4-26 1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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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以下是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基备考“简析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公教育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公基备考栏目

在考试当中,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其他法当中的重要考点,但对于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于2018年1月1日生效。所以现就不正当竞争的几种行为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练习题:

下列行为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有_____。

A.甲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B. 乙商店低价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C.丙企业为清偿债务降价销售商品

D.丁企业设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品是价值10万元的汽车

【答案】D。解析: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业信誉、网络技术手段影响正常运营。故本题答案选D。

二、.知识点分析:

1、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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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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