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村务公开(2)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4-17 09:59:40
(五)村务公开的时间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六)村务公开的程序
1.研究提出公开方案
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委会根据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统一整理公开事项和公开材料,研究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审议确定公开方案
村委会形成的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具体方案。属于村级政务、事务公开内容的,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审议;属于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的,由村民理财监督小组负责审议;对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公开具体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在乡镇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公布。
3.公布实施
村务公开具体方案确定后,由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
(七)对违反村务公开的行为的查处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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