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2)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4-12 10:08:05
2.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须有村民民主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民议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
3.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吸收村民参加,遵循村民的意见。村民会议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内组织工作程序等,据此进行管理。
4.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监督,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当向村民公开。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种:
(1)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监督;
(2)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村设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查清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4)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最关心的计划生育指标、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划分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
(5)对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由村民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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