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乡镇公务员面向公益性事业单位招募3606人公告
来源:网络 2018-08-25 14:17:24
为扎实推进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管理区等,下同)事业单位改革,有效解决乡镇机关缺员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面向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下同)工作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省乡镇机关共计划招录360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2018年6月8日(辽委办发(2018) 70号文件下发之日)前在编在岗的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4.40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 或曾获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直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 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人员,报考年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3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 经乡镇党委推荐,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个别综合素质好、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学历可放宽到中专、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本次招考公告中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是2011年4月8日前经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进入的,2011 年4月9日后通过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方式进入的,以及2011 年4月9日后交流进入但按政策 规定取得事业身份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试用期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同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责任编辑:gong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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