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备考指导 > 公共基础知识 >

2018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自然人之行为能力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5-07 09:36:59

编辑推荐乡镇学习交流群:610146238

编辑推荐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offcnxz

编辑推荐全国乡镇公务员考试课程 备考手册 备考讲座


【导语】以下是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公基备考“自然人之行为能力”,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公教育乡镇公务员考试网公基备考栏目

在考试中民法中自然人行为能力这个知识点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且对于行为能力而言其内容的组成包括行为能力的分类和法律后果等一系列考点,要想拿到相关题目的分值,就要掌握其分类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等,接下来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其定义。

近期生效的《民法总则》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三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民事活动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法律把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限制或禁止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参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宗旨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更多考试信息请查看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了解2018乡镇公务员招考公告2018乡镇公务员报名时间2018乡镇公务员考试时间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责任编辑:sn00)

关键词阅读:

乡镇公务员公基备考 公共基础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