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公务员农村专业知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
来源:中公教育大学生村官考试网 2018-04-12 10:08:05
【导语】以下是乡镇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专业知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中公教育乡镇公务员考试备考栏目。
一、村民自治制度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含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即农村村民依照《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民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二)村民自治制度的特点
村民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理念,是我国农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其特点包括:
1.自治的主体是农村的村民,村民自治是以农民为主的自治;
2.自治的区域范围是村,即与村民工作生活联系最密切的社区;
3.自治的内容主要是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自治组织即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自治组织的组成人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从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中直接选举产生即可,无须经政府机关的任命程序。
(三)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
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民主选举,是指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委会成员。村委会选举实行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凡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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