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招聘

当前位置:乡镇公务员 > 考试信息 > 招考公告 >

2017陕西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公告(56人)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08-29 14:02:44

陕西乡镇学习交流群:539863164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offcnxz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等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为贫困县(区)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

一、录用计划

从贫困县(区)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56名,每个贫困县(区)安排1名录用计划(具体贫困县区名单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范围

2012年7月31日以前至今连续在贫困县(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主任,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模范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4.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5.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尊重劳动,吃苦耐劳,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符合以上报名范围和报名基本条件的人员中,经各县(区)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人员参加考试录用。各县(区)报名人员中符合条件人数不足3人时,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村(社区)干部,经批准,报考年龄、任职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不得报考或录用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劳动教养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报考;

2.工作中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近5年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不得报考;

3.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因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并作禁考处理,仍在禁考期限内的不得报考;

4.相关职能部门对报考者计划生育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不符合规定鉴定意见的,或者民主测评中有三分之一群众对考察对象不满意的不得录用;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

(责任编辑:sn00)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课程专区 ————

  • 乡镇公务员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中公乡镇公务员考试网

    手机端浏览